3月27日一大早,一阵阵咚咚咚的脚步声把正在进行庭前准备工作的镇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员额法官王丽吓了一跳。还没等王法官开口,镇平某公司的负责人就兴奋地说:“法官,今天的庭不用开了,我撤诉,李某昨晚把钱给我了,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你们真是帮忙帮到点子上了。”3月31日,文书送达完毕,案件执结。 原告镇平某公司诉被告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镇平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仔细阅卷后,承办法官王丽发现原告方仅有镇平县公安局的两份笔录作为起诉依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存在较大争议。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王法官决定尽早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庭前会议中,李某对镇平县公安局的笔录内容予以认可,但同时提出双方之间账目混乱,对原告的诉请不予认可,而原告因公司管理问题并无其他证据用以证实其诉请。双方初期分歧较大,面对面调解言语冲突不断,调解工作一度难以开展。 疫情期间,按照防控要求,镇平某公司关门停产,在停产的2个多月时间里,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资金链日趋紧张,本案标的60多万元,按照镇平法院党组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积极与企业对接。就已固定的证据及双方认可的事实部分对李某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劝解,详细告知其诉讼风险。数次调解后,双方的关系逐步缓和,被告李某终于愿意坐下来如实算账,并将不当得利悉数返还。 文章来源:南阳网 作者: 王丽 王崇 编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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